TBN CC #: 5215059
公佈日期 : 2026/02/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m0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口罩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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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4125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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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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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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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007
採購名稱:115年度口罩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資循科孫振婷或秘書室陳怡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4540/1797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2
開標日期:2026/01/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88,839 元
Email:la-w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
(1)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第一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2)有效期限內具有「口罩或面罩」認可項目「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證明書」或「QMS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之證明文件。
(3)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醫用面罩-一般醫用面口罩」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33萬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4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件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詳本公告、契約規範及規格詳細表。
【履約地點】
由廠商提供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廠商本身無倉儲空間或倉儲地點位處桃園市以南,應租賃桃園市或以北倉儲地點擺放,租賃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口罩放置排列需預留人員通行空間,以利驗收人員抽驗事宜,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由廠商分送本局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解除。(得標廠商須負責將驗收合格後之口罩,依分送地點表分送本局指定地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1.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1.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辦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33萬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4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件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詳本公告、契約規範及規格詳細表。
【履約地點】
由廠商提供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廠商本身無倉儲空間或倉儲地點位處桃園市以南,應租賃桃園市或以北倉儲地點擺放,租賃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口罩放置排列需預留人員通行空間,以利驗收人員抽驗事宜,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由廠商分送本局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解除。(得標廠商須負責將驗收合格後之口罩,依分送地點表分送本局指定地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1.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1.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辦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