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4790
公佈日期 : 2026/02/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23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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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688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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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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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3A
採購名稱:115年度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簡先生/水利局王先生(02)22726610#22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4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15,934 元
Email:ac82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補傳「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1時40分截止投標。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 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投標須知內容第7頁,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2時整。
3.本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王先生(22726610#227)。
[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含檢查技師名單):自決標日次日起算14日曆天內函送機關本案所有工作計畫(含檢查技師名單),由機關直接核定。
2.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工作計畫書(含檢查技師名單)經機關核定後即可前往檢查,如需假日前往檢查須10日前發文通知機關,第1階段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65日曆天前完成42站抽水站檢查(含該抽水站的水門、橫移門)並提送檢查報告,第2階段其餘42站抽水站檢查(要包含安全評估檢查的12個抽水站)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完成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各階段函送機關各標的之定期檢查報告書(初稿版)一式7份及電子檔(可以電子信箱或line傳輸)予機關審查。廠商須配合辦理製作簡報及至指定地點向機關報告、配合現場查驗等事宜,修正版於機關發文次日起14日內提送1份。審查同意核定後,依機關指示天數內(倘無特別指示則為隔日起算7日內),廠商須函送各標的之定期檢查報告書(定稿版)一式2份(請裝訂成冊)及電子檔(光碟)供機關備查。
3.管線調查: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檢查之成果建檔及報告書。
4.結構物傾度盤: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1次檢測報告,一共4次檢測報告。
5.沉陷點監測:沉陷點設置(6處)監測,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1次檢測報告,一共4次檢測報告。
6.抽水站安全評估工作: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前完成12站抽水站檢查(要含在第二階段抽水站水門檢查工作檢查站別中)並提送檢查報告。
7.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6」(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補傳「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1時40分截止投標。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 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投標須知內容第7頁,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2時整。
3.本次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王先生(22726610#227)。
[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含檢查技師名單):自決標日次日起算14日曆天內函送機關本案所有工作計畫(含檢查技師名單),由機關直接核定。
2.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工作計畫書(含檢查技師名單)經機關核定後即可前往檢查,如需假日前往檢查須10日前發文通知機關,第1階段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65日曆天前完成42站抽水站檢查(含該抽水站的水門、橫移門)並提送檢查報告,第2階段其餘42站抽水站檢查(要包含安全評估檢查的12個抽水站)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完成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各階段函送機關各標的之定期檢查報告書(初稿版)一式7份及電子檔(可以電子信箱或line傳輸)予機關審查。廠商須配合辦理製作簡報及至指定地點向機關報告、配合現場查驗等事宜,修正版於機關發文次日起14日內提送1份。審查同意核定後,依機關指示天數內(倘無特別指示則為隔日起算7日內),廠商須函送各標的之定期檢查報告書(定稿版)一式2份(請裝訂成冊)及電子檔(光碟)供機關備查。
3.管線調查: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檢查之成果建檔及報告書。
4.結構物傾度盤: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1次檢測報告,一共4次檢測報告。
5.沉陷點監測:沉陷點設置(6處)監測,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1次檢測報告,一共4次檢測報告。
6.抽水站安全評估工作: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前完成12站抽水站檢查(要含在第二階段抽水站水門檢查工作檢查站別中)並提送檢查報告。
7.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6」(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