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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4093
公佈日期 : 2026/02/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1500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高雄旅遊網智慧觀光平台擴充暨社群維運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571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4
採購名稱:115年度高雄旅遊網智慧觀光平台擴充暨社群維運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徐丞寬
連絡人電話:(07)7995678#3401
傳真號碼:(07)74097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6
開標日期:2026/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0,000 元
Email:zzzzz684@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總價決標,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故予先行辦理決標簽約,惟本案經費預算如遭高雄市議會凍結、刪減或刪除,本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契約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服務業(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投標單(標價高於預算或未填寫標價者均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總價決標,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故予先行辦理決標簽約,惟本案經費預算如遭高雄市議會凍結、刪減或刪除,本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契約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服務業(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投標單(標價高於預算或未填寫標價者均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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