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4047
公佈日期 : 2026/02/0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14-5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各樓層冰水空調箱設備汰換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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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0343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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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14-52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各樓層冰水空調箱設備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105
傳真號碼:(03)33186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19,000 元
Email:1002946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
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秘書室(03-3322592#8105)徐先生。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
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明冷凍空調工程業及營業項目代碼為E602011)。(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經濟部冷凍空調甲等登記證書。
3. 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甲等會員證。
4. 申請登記甲等冷凍空調承裝業技術士甲級1名及乙級2名證照(含勞保投保日期需至少30日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工地負責人合格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及擔任本案工地負責人至履約完成切結書(含勞保投保日期需至少30日之證明文件影本)。
6. 品管人員合格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
7. 履勘證明。
8.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9. 信用之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0.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11.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12. 電子領標憑證。
13. 押標金繳納憑證(新臺幣45萬元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
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
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秘書室(03-3322592#8105)徐先生。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
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明冷凍空調工程業及營業項目代碼為E602011)。(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經濟部冷凍空調甲等登記證書。
3. 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甲等會員證。
4. 申請登記甲等冷凍空調承裝業技術士甲級1名及乙級2名證照(含勞保投保日期需至少30日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工地負責人合格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及擔任本案工地負責人至履約完成切結書(含勞保投保日期需至少30日之證明文件影本)。
6. 品管人員合格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
7. 履勘證明。
8.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9. 信用之證明。(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0.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11.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12. 電子領標憑證。
13. 押標金繳納憑證(新臺幣45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