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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3840
公佈日期 : 2026/02/0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1-112
採購名稱 : 中壢區115年度景觀及環境改善專案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872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12
採購名稱:中壢區115年度景觀及環境改善專案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公園管理課楊雨婷分機3116;葉碧翎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7
開標日期:2025/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50,000 元
Email:1002007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 II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 I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I.建築師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景觀公司等相關行業。 I.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約)決標,(採固定費率,訂定如下:設計階段4.7%,監造階段3.7%,總計8.4%)。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分機3116,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履約期限:由發包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並得延長至下一標案決標日止(於履約期限前已進行之工作將延長至工作完成日止) ,其餘詳契約第7條。 6.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3.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約)決標,(採固定費率,訂定如下:設計階段4.7%,監造階段3.7%,總計8.4%)。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分機3116,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履約期限:由發包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並得延長至下一標案決標日止(於履約期限前已進行之工作將延長至工作完成日止) ,其餘詳契約第7條。 6.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3.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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