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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2898
公佈日期 : 2026/02/0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D15032P006
採購名稱 : 安檢設備保修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843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D15032P006
採購名稱:安檢設備保修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5321201
傳真號碼:(02)25321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 元
Email:mndtaf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本次採購清單修訂備註7.交貨時間。 一、交貨時間: 1.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115年1月1日前未完成簽約,則自簽約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交貨時間)。 2.乙方須於簽約日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負責維修工程師之在職證明正本、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維修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國民身份證影本送交甲方代理人審查,未通過核准不予施作;如乙方維謢人員如新進及離退,應於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代理人辦理審查。 3.定期保養:每年3月30日前完成第1季,每年6月20日前完成第2季,每年9月20日前完成第3季,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4季,應由具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輻射安全證書」維修人員執行。 4.不定期維修: (1)乙方於接獲甲方使用單位緊急叫修通知後(含國定例假日),應於72小時內到達甲方使用單位並完成修復(不包含芬蘭通道式金屬門);由甲方使用單位填寫「不定期緊急叫修維護紀錄表(如附件3)」一式二份,一份交乙方維修人員,乙份自存,履約期限內無叫修次數限制。 (2)芬蘭通道式金屬門於履約期間,乙方如預判無法於3個日曆天內完成修復時,經甲方使用單位同意提供代替方案(以通道式金屬門為限)後,須於30日曆天內交付替代品項。 (3)故障維修時所需之零件須為原廠產品,若非原廠產品,以契約通用條款第15條第4款辦理審查。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五)。 3.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六-1)。 4.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5.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未盡如有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採購清單修訂備註7.交貨時間。 一、交貨時間: 1.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115年1月1日前未完成簽約,則自簽約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交貨時間)。 2.乙方須於簽約日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負責維修工程師之在職證明正本、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維修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國民身份證影本送交甲方代理人審查,未通過核准不予施作;如乙方維謢人員如新進及離退,應於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代理人辦理審查。 3.定期保養:每年3月30日前完成第1季,每年6月20日前完成第2季,每年9月20日前完成第3季,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4季,應由具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輻射安全證書」維修人員執行。 4.不定期維修: (1)乙方於接獲甲方使用單位緊急叫修通知後(含國定例假日),應於72小時內到達甲方使用單位並完成修復(不包含芬蘭通道式金屬門);由甲方使用單位填寫「不定期緊急叫修維護紀錄表(如附件3)」一式二份,一份交乙方維修人員,乙份自存,履約期限內無叫修次數限制。 (2)芬蘭通道式金屬門於履約期間,乙方如預判無法於3個日曆天內完成修復時,經甲方使用單位同意提供代替方案(以通道式金屬門為限)後,須於30日曆天內交付替代品項。 (3)故障維修時所需之零件須為原廠產品,若非原廠產品,以契約通用條款第15條第4款辦理審查。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五)。 3.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六-1)。 4.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5.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未盡如有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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