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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2793
公佈日期 : 2026/02/0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採購案號 : 202571
採購名稱 : 生物處理機2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00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02571
採購名稱:生物處理機2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黎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596353#274
傳真號碼:(02)296492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2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ao8618@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前開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正補助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尚未撥款及准予保留預算至115年度,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15年7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署全數完成撥款及准予保留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3日> 1. 本次修正原因:修正投標須知,檢附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P.19)。 2. 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爰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截止期限變更至115年1月12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2時00分。 3. 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收發室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者,為該收發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件三聯單第三聯(廠商收執)」。(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2號(動保處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前開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正補助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尚未撥款及准予保留預算至115年度,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15年7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署全數完成撥款及准予保留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3日> 1. 本次修正原因:修正投標須知,檢附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P.19)。 2. 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爰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截止期限變更至115年1月12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下午2時00分。 3. 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收發室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者,為該收發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件三聯單第三聯(廠商收執)」。(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2號(動保處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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