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2594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採購案號 : A1140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分局所屬各辦公廳舍機電、給排水相關設備養護維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422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4005
採購名稱:115年度分局所屬各辦公廳舍機電、給排水相關設備養護維修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世杰
連絡人電話:(02)27234923
傳真號碼:(02)275807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0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84,034 元
Email:ah610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廠商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住宅及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廠商納稅之證明。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及甲種電匠執照乙份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證乙份(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五)餘請詳閱本案契約草稿、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警員謝世杰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8樓。
六、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警員謝世杰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8樓。
六、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