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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2589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6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15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7866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6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店區115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秘書室羅雅蘭/工務課徐瑞帆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1112/2126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0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00 元
Email:AL71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請檢附: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得標廠商)應於甲方(招標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由甲方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緊急搶災期限依補充施工說明書辦理,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新北市新店區116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每一區皆為新臺幣2,400萬元,二區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得標廠商)應於甲方(招標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由甲方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緊急搶災期限依補充施工說明書辦理,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新北市新店區116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每一區皆為新臺幣2,400萬元,二區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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