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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2458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55516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度緊急救護耗材1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680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4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55516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度緊急救護耗材1批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程序:邱珮鈴/規格:陳冠傑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2116/1432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2
開標日期:2026/01/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 元
Email:gugigi0317@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 6.估價單。 7.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16萬元整。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1.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2.切結書1正本。 13.應附具「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西藥及醫療器材)」與「GDP合格函」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 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 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 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 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 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 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1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 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 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 陳冠傑先生06- 2975119#1432。 5.履約交貨方式:本案預計分1~3批交貨,惟交貨驗收次數及地點本局保留隨時更動之權利,最多不超過3次,得標廠商應自每次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6.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 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 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 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 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 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 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1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 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 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 陳冠傑先生06- 2975119#1432。 5.履約交貨方式:本案預計分1~3批交貨,惟交貨驗收次數及地點本局保留隨時更動之權利,最多不超過3次,得標廠商應自每次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6.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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