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2405
公佈日期 : 2026/02/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16-5
採購名稱 : 2026新北春紛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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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7516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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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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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6-5
採購名稱:2026新北春紛節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處張簡先生/高灘處李先生(02)89699596#204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4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0 元
Email:ac82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營業項目屬於「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相關業務者(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114年12月3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邀標書六、(一)、6.活動文宣品內容修正為「(1)活動文宣品至少2,000份,贈送方式由廠商規劃。」及投標須知壹、十九.招標文件清單(二十)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整截止投標。
4.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10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營運企劃科)李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204。
[履約期限]應自決標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工作進度報告,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邀標書。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114年12月3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邀標書六、(一)、6.活動文宣品內容修正為「(1)活動文宣品至少2,000份,贈送方式由廠商規劃。」及投標須知壹、十九.招標文件清單(二十)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整截止投標。
4.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10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營運企劃科)李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204。
[履約期限]應自決標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工作進度報告,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邀標書。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