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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2393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D010P030
採購名稱 : 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114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D010P030
採購名稱: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坤樟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2214
傳真號碼:(06)236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2,555,692 元
Email:kjchen@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4.信用證明。 5.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二、特定資格: 1.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橋梁相關工程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 2.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附加說明 :
一、投標須知第35條規定-押標金有效期:115年2月28日,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 二、投標提送文件: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3.押標金票據。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 8.營造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文件影本。 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0.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2.工程建議書正本1份。 13.『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用印,另附於工程建議書內,及檢附『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光碟1片)。 14.工程實績證明。 15.財力資格證明。 16.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報告書。 17.工程建議書副本11份及PDF電子檔光碟1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須知第35條規定-押標金有效期:115年2月28日,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 二、投標提送文件: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3.押標金票據。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 8.營造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文件影本。 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0.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2.工程建議書正本1份。 13.『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用印,另附於工程建議書內,及檢附『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光碟1片)。 14.工程實績證明。 15.財力資格證明。 16.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報告書。 17.工程建議書副本11份及PDF電子檔光碟1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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