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2371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鄰里公園及公有地綠化點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案(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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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22277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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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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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
採購名稱:115年度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鄰里公園及公有地綠化點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案(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雁涵、林煌傑
連絡人電話:(02)87878787#115、889
傳真號碼:(02)27615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8
開標日期:2026/0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734,609 元
Email:bh_ssda57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專業營造業: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其他業類: 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70萬元整。
1.本案為臺北市3區公所(松山、中山、大同)合併由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得標廠商分別與各區公所訂約。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決標方式:最低標
4.本案採總價決標,契約價金之給付及結算依單價計算法方式辦理。
5.標單分頁請分別填列00-標單總表、01-松山區詳細價目表、02-中山區詳細價目表、03-大同區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莊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89林先生。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9.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70萬元整。
1.本案為臺北市3區公所(松山、中山、大同)合併由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得標廠商分別與各區公所訂約。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決標方式:最低標
4.本案採總價決標,契約價金之給付及結算依單價計算法方式辦理。
5.標單分頁請分別填列00-標單總表、01-松山區詳細價目表、02-中山區詳細價目表、03-大同區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莊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89林先生。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9.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