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2355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701400100
採購名稱 : 電氣設備維護一般用料等乙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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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0265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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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430,3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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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701400100
採購名稱:電氣設備維護一般用料等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晴慧
連絡人電話:(037)752054#5232
傳真號碼:(037)755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6
開標日期:2026/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47,818 元
Email:u96696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3,855,065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3,855,065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
13. 同等品:
(1) 分項明細表(詳附件一)所列有標註器材之廠牌及型號僅供參考,不限制投標廠商必須採用,得以同等品替代。不論使用相同廠牌、型號或使用同等品替代,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都須提出型錄及相關資料供本廠審查,否則以不合格論。
(2) 投標文件內之型錄及相關資料須為"繁體中文或英文"版;若廠商提出之規範說明文件、圖面或廠牌相關型錄資料為非正體中文或英文版,則須提供相關文件之中譯版且經當地公證單位認證,否則以不合格論。
(3) 投標廠商若以同等品投標,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型錄及相關資料,並以螢光筆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範、材質、功能對照表、效益對照表、尺寸標準及圖面對照表等文件,供本廠審查,未達本廠規範要求時,以不合格論。
(4) 得標廠商所交之貨品均須適用於本廠機組設備之現場安裝、連接及運轉使用(如器具尺寸、基座孔位…等),不須更改既有管路及設備,得標廠商如需查看相關尺寸時,可提出申請,本廠將擇期通知查看並在期限內完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3,855,065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3,855,065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
13. 同等品:
(1) 分項明細表(詳附件一)所列有標註器材之廠牌及型號僅供參考,不限制投標廠商必須採用,得以同等品替代。不論使用相同廠牌、型號或使用同等品替代,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都須提出型錄及相關資料供本廠審查,否則以不合格論。
(2) 投標文件內之型錄及相關資料須為"繁體中文或英文"版;若廠商提出之規範說明文件、圖面或廠牌相關型錄資料為非正體中文或英文版,則須提供相關文件之中譯版且經當地公證單位認證,否則以不合格論。
(3) 投標廠商若以同等品投標,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型錄及相關資料,並以螢光筆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範、材質、功能對照表、效益對照表、尺寸標準及圖面對照表等文件,供本廠審查,未達本廠規範要求時,以不合格論。
(4) 得標廠商所交之貨品均須適用於本廠機組設備之現場安裝、連接及運轉使用(如器具尺寸、基座孔位…等),不須更改既有管路及設備,得標廠商如需查看相關尺寸時,可提出申請,本廠將擇期通知查看並在期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