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2128
公佈日期 : 2026/02/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9D
採購名稱 : 115年新北市人行陸橋暨人行地下道拆除預約式契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761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9D
採購名稱:115年新北市人行陸橋暨人行地下道拆除預約式契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先生/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潘小姐(電話:02-22253299分機62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4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am283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惟若116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116年雷同採購案得標廠商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拆除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3處施工地點,規劃以同時施作2至3個工區區段方式辦理。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潘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26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惟若116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116年雷同採購案得標廠商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拆除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3處施工地點,規劃以同時施作2至3個工區區段方式辦理。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潘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26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