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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1566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採購案號 : A115017
採購名稱 : 115年全國兒童少年安置及追蹤個案管理系統移轉暨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040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17
採購名稱:115年全國兒童少年安置及追蹤個案管理系統移轉暨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莊博翔
連絡人電話:(02)89791196#313
傳真號碼:(02)270184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0 元
Email:sfaa0355@sfa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應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2月30日上午11時2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本案履約保證金:是,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本案保固保證金:是,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莊先生  電話:(02)89791196#313 傳真:(02)27018410 規格聯絡人:兒少福利組盧文苹小姐  電話:(02)26531966 傳真:(02)26531775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詳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個月。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5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系統維護服務後續擴充:115年契約屆滿時,有關應用程式、既有套裝軟體維護服務部分,如本署未及重行招標並訂定新契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最長不超過2個月,延長期間費用,應依照原契約維護費用標準按延長日數計算,最高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系統操作手冊更新:當系統功能新增修改後,應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系統操作手冊更新,經本署審查同意並公告於系統網頁上供使用者瀏覽下載使用。另針對使用者常見問題,應一併更新,並視使用者需求產生自學影片。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廠商資格摘要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應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2月30日上午11時2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本署信義辦公室801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本案履約保證金:是,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本案保固保證金:是,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莊先生  電話:(02)89791196#313 傳真:(02)27018410 規格聯絡人:兒少福利組盧文苹小姐  電話:(02)26531966 傳真:(02)26531775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詳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個月。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5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系統維護服務後續擴充:115年契約屆滿時,有關應用程式、既有套裝軟體維護服務部分,如本署未及重行招標並訂定新契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最長不超過2個月,延長期間費用,應依照原契約維護費用標準按延長日數計算,最高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系統操作手冊更新:當系統功能新增修改後,應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系統操作手冊更新,經本署審查同意並公告於系統網頁上供使用者瀏覽下載使用。另針對使用者常見問題,應一併更新,並視使用者需求產生自學影片。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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