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11477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25P106
採購名稱 : M80A1電底火程式及批號雷刻等5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2961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25P106
採購名稱:M80A1電底火程式及批號雷刻等5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招標問題:林先生;規格問題:許先生5575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3,085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附錄六-1、附錄六-2均須檢附)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 詳細請看下列~ 7.其他: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許先生(02)2785-0271轉557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1月26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以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總價決定最低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各項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項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3)投標廠商分項單價報價不得逾各項預算單價,如逾各項預算單價,判定不合格。 *(4)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附錄六-1、附錄六-2均須檢附)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 詳細請看下列~ 7.其他: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許先生(02)2785-0271轉557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1月26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以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總價決定最低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各項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項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3)投標廠商分項單價報價不得逾各項預算單價,如逾各項預算單價,判定不合格。 *(4)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