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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1325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G1140023632
採購名稱 : 115年知卡宣公園入口景觀營造及中央廣場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965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G1140023632
採購名稱:115年知卡宣公園入口景觀營造及中央廣場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建豪
連絡人電話:(03)8233575
傳真號碼:(03)82327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3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960,000 元
Email:jian1091216@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規劃設計廠商: A.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科別:土木工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2)施工廠商: A.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五)切結書1、2 (六)三用文件、服務建議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3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 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若所需經費之預算依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未獲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或份刪減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3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 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若所需經費之預算依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未獲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或份刪減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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