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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1169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P2170U
採購名稱 : 臺北車站大樓資產開發處開發科新辦公室(6073、6074室)室內裝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F12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P2170U
採購名稱:臺北車站大樓資產開發處開發科新辦公室(6073、6074室)室內裝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履約:臺北工務段馮先生(02-23815226#3722)/招標: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913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8
開標日期:2025/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 元
Email:006151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建築師: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室內裝修業(E801060):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登記、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餘詳採購契約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完成室內裝修審查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A.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提送審核文件及圖說(含消防部分)予本公司審查。 B.審查文件審查完成(本公司函文或會議記錄)及主體工程標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向鐵道局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C.主體工程進度至可通過檢核後,經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向鐵道局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D.審核文件及圖說成果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限期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E.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2、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6樓: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73、6074室)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馮先生(02-23815226#372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餘詳採購契約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完成室內裝修審查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A.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提送審核文件及圖說(含消防部分)予本公司審查。 B.審查文件審查完成(本公司函文或會議記錄)及主體工程標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向鐵道局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C.主體工程進度至可通過檢核後,經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向鐵道局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D.審核文件及圖說成果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限期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E.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2、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6樓: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73、6074室)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馮先生(02-2381522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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