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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1131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409-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內定里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2660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99,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內定里學生交通車租用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惠婷
連絡人電話:(03)4621405
傳真號碼:(03)46240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99,400 元
Email:ting59541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證明文件「遊覽車客運業」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由主持人代表當眾抽籤決定之。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6. 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實際天數依市政府公告上課日為準,並配合學校當月重大形式活動調整。)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應附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0. 投標時須一併檢附「履約車輛基本資料審查表」,請將車籍相關資料(含行照、駕照)及保險資料(強制險、乘客責任險)檢附在後,隨同審查表併入投標封套內遞送,以供本會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標。 11.後續擴充價金為116年度經費支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由主持人代表當眾抽籤決定之。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6. 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實際天數依市政府公告上課日為準,並配合學校當月重大形式活動調整。)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應附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0. 投標時須一併檢附「履約車輛基本資料審查表」,請將車籍相關資料(含行照、駕照)及保險資料(強制險、乘客責任險)檢附在後,隨同審查表併入投標封套內遞送,以供本會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標。 11.後續擴充價金為116年度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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