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1014
公佈日期 : 2026/01/3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消防局
採購案號 : FI1141210OA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設備更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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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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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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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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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I1141210OA
採購名稱: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設備更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彭士軒(規格).柯岱姍(採購)
連絡人電話:(03)8462119#6205.3208
傳真號碼:(03)8574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70,000 元
Email:hnfa0121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檢附符合招標規格LED、設備及系統之型錄等相關文件。
4.投標時,應提供LED屏面樣品(評選完成須留樣,未得標廠商將於決標時發還;得標廠商將於驗收完竣後發還)。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案評選時間將依委員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本次公告投標文件收受地點及押標金票據開立方式些微調整,請廠商留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案評選時間將依委員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本次公告投標文件收受地點及押標金票據開立方式些微調整,請廠商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