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0369
公佈日期 : 2026/01/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410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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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5412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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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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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7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呂秉學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547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346,784 元
Email:dv846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營業項目有資訊服務業(I301)、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本案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聯合採購,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4,432萬8,434 元(臺北市2,428萬9,394元、新北市2,003萬9,040元)、預算金額共計3,634萬6,784元(臺北市1,970萬5,784元、新北市1,664萬1,000元),以共同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議價決標後須與前揭機關分別簽訂「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契約。
3.後續擴充說明: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月維護費照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費,並依116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及維護期限,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惟擴充後金額上限臺北市擴充金額不可超過新臺幣458萬3,610元、新北市擴充金額不可超過339萬8,040元。
4.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逾115年1月1日則依機關通知日起算)。
5.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1 月1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6. 115、116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7.本次更正公告異動部分係因部分文件誤植,須修正下列文件:03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05 評選須知(更正)、07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更正)、08 115年度資訊服務採購契約(新北市)(更正)、09 115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新北市)(更正)、18 臺北市詳細價目表-第1項(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惟因前述文件修正,請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本案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聯合採購,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4,432萬8,434 元(臺北市2,428萬9,394元、新北市2,003萬9,040元)、預算金額共計3,634萬6,784元(臺北市1,970萬5,784元、新北市1,664萬1,000元),以共同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議價決標後須與前揭機關分別簽訂「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115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契約。
3.後續擴充說明: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月維護費照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費,並依116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及維護期限,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惟擴充後金額上限臺北市擴充金額不可超過新臺幣458萬3,610元、新北市擴充金額不可超過339萬8,040元。
4.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逾115年1月1日則依機關通知日起算)。
5.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1 月1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6. 115、116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7.本次更正公告異動部分係因部分文件誤植,須修正下列文件:03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05 評選須知(更正)、07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更正)、08 115年度資訊服務採購契約(新北市)(更正)、09 115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新北市)(更正)、18 臺北市詳細價目表-第1項(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惟因前述文件修正,請廠商重新領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