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0040
公佈日期 : 2026/01/2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
採購案號 : 114-TP-001
採購名稱 : 三元分班室內裝修改善統包工程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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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6820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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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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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TP-001
採購名稱:三元分班室內裝修改善統包工程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635巷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薛人甄
連絡人電話:(03)3385907#116
傳真號碼:(03)33224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2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barbie.cat16@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施工廠商、設計廠商):
1.施工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同時具設計資格者,應另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4)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設計廠商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單獨投標: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得單獨投標。
(2)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以 2家為限,應由 1家施工廠商及 1家設計廠商共同投標,並由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1)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詳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採共同投標者由共同投標成員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六)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八)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九)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十)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施工廠商、設計廠商):
1.施工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同時具設計資格者,應另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4)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設計廠商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單獨投標: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得單獨投標。
(2)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以 2家為限,應由 1家施工廠商及 1家設計廠商共同投標,並由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1)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詳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採共同投標者由共同投標成員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六)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八)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九)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十)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