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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9662
公佈日期 : 2026/01/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4111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鼓勵大眾運輸行銷宣傳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634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2
採購名稱:115年度鼓勵大眾運輸行銷宣傳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于振東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331
傳真號碼:(02)275906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7
開標日期:2025/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0,000 元
Email:qj092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其他業類: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 114 年12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17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14 年12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17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鼓勵大眾運輸行銷宣傳計畫」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符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4 年12月12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5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 114 年12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17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14 年12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17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鼓勵大眾運輸行銷宣傳計畫」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符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4 年12月12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5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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