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9522
公佈日期 : 2026/01/2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TYHP-Sec-115008
採購名稱 : 115年鑑識工作相關耗材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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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5108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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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4,2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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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HP-Sec-115008
採購名稱:115年鑑識工作相關耗材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佩芬
連絡人電話:(03)3325495
傳真號碼:(03)33628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9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peifen@mail.tyh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
(1)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2)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 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5)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