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9301
公佈日期 : 2026/01/28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392
採購名稱 : 國內快捷連續式合成紙吊牌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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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5415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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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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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92
採購名稱:國內快捷連續式合成紙吊牌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02)23214311#236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7
開標日期:2026/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交貨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校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先製作 100張樣稿送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交使用單位條碼列印機測試 (用)合格後再量產;如送校稿或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樣稿送校稿或樣稿送測試逾期,每日(日曆天)計罰新臺幣3,92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樣稿送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
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2、得標廠商應於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工作天內一次交
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資格附註條款]: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3-1261-2348 聯絡人:周子平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呂郭明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交貨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校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先製作 100張樣稿送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交使用單位條碼列印機測試 (用)合格後再量產;如送校稿或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樣稿送校稿或樣稿送測試逾期,每日(日曆天)計罰新臺幣3,92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樣稿送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
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2、得標廠商應於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工作天內一次交
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資格附註條款]: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3-1261-2348 聯絡人:周子平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呂郭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