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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9001
公佈日期 : 2026/01/28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4-114168
採購名稱 : 115年巡邏車及偵防車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5615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4-114168
採購名稱:115年巡邏車及偵防車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余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2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7
開標日期:2026/0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2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財物原產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定地點之時間,詳細地點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另行通知立約商)。 8.【其他】: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4)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2,158,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64,74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6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9,46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74,200,000元。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0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下午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下午3時10分,其他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財物原產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定地點之時間,詳細地點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另行通知立約商)。 8.【其他】: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4)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2,158,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64,74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6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9,46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74,200,000元。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0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下午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下午3時10分,其他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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