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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8903
公佈日期 : 2026/01/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30-5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卡務中心建置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1276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30-5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卡務中心建置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簡先生/江翠國小周主任(22526880#23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4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167,380 元
Email:ac82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應檢附執業執照);或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契約書(樣稿)第五條(一)2.內容修正為「契約分為二階段驗收:(1)依據需求說明書肆完成各工作項目,確認功能正常、順利運行符合教育局專案推行需求並完成驗收後分別給付二階段款項。」、估價單備註內容修正為「1、請廠商逐項填寫。」及投標須知壹、二十.招標文件清單(二十一)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不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1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總務處)周主任,電話為(02)22526880#230。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為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契約書(樣稿)第五條(一)2.內容修正為「契約分為二階段驗收:(1)依據需求說明書肆完成各工作項目,確認功能正常、順利運行符合教育局專案推行需求並完成驗收後分別給付二階段款項。」、估價單備註內容修正為「1、請廠商逐項填寫。」及投標須知壹、二十.招標文件清單(二十一)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內容對照表」。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不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1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2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總務處)周主任,電話為(02)22526880#230。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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