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8694
公佈日期 : 2026/01/28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21211
採購名稱 : 芳苑鄉公所115年度集中採購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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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6520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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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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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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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21211
採購名稱:芳苑鄉公所115年度集中採購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誌賢(發包)、吳竹偵(業務承辦)
連絡人電話:(04)8983589#364、314
傳真號碼:(04)8981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ntws59@fangyua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術。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期: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評選會議115年1月16日上午10時,議約時間:另訂。
2.收件期限:114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止。
3.評選標準:由評選委員會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選內容詳評選須知。
4.本案之服務項目: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5.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預算用罄為止;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終止日前甲方通知函文均屬有效,因派工施作所需工期,工程完成驗收為止,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或完成當次甲方通知函文累積結算金額已逾契約金額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賸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甲方同意不再派工結案。
6.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7.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8.聯絡人:吳竹偵、電話:04-8983589分機314。電子郵件信箱:ntws15@fangyuan.chcg.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9.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10.本案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日期: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評選會議115年1月16日上午10時,議約時間:另訂。
2.收件期限:114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止。
3.評選標準:由評選委員會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選內容詳評選須知。
4.本案之服務項目: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5.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預算用罄為止;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終止日前甲方通知函文均屬有效,因派工施作所需工期,工程完成驗收為止,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或完成當次甲方通知函文累積結算金額已逾契約金額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賸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甲方同意不再派工結案。
6.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7.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8.聯絡人:吳竹偵、電話:04-8983589分機314。電子郵件信箱:ntws15@fangyuan.chcg.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9.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10.本案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