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8107
公佈日期 : 2026/01/2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31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竹市公有停車場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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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347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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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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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10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竹市公有停車場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戴梓玹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83
傳真號碼:(03)52390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041166@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園藝服務業或環保服務業等類別可承接本案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000,000元整。
第一分項(鐵路以東A區) 2,000,000元。
第二分項(鐵路以西B區) 2,000,000元。
第三分項(後火車站C區) 2,000,000元。
第二分項(鐵路以西B區)第二次開標僅1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本府核定底價80%,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第三分項(後火車站C區)第一次開標共3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本府核定底價70%,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本次僅辦理品項名稱:第一分項(鐵路以東A區)招標
*****本案流標後未異動招標文件,前次已領之領標電子憑證得沿用。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000,000元整。
第一分項(鐵路以東A區) 2,000,000元。
第二分項(鐵路以西B區) 2,000,000元。
第三分項(後火車站C區) 2,000,000元。
第二分項(鐵路以西B區)第二次開標僅1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本府核定底價80%,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第三分項(後火車站C區)第一次開標共3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本府核定底價70%,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本次僅辦理品項名稱:第一分項(鐵路以東A區)招標
*****本案流標後未異動招標文件,前次已領之領標電子憑證得沿用。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