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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7988
公佈日期 : 2026/01/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採購案號 : 1153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中區廠環境教育場域營運管理計畫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2111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2
採購名稱:115年度中區廠環境教育場域營運管理計畫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洪瑛穗、江慧琪
連絡人電話:(07)3909400#413、402
傳真號碼:(07)3856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5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1,000 元
Email:ingmar@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環境?生相關業務且曾有實際輔導環境教育場域之廠商或設有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環境科學、工程或學術單位(含公、私立大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領標電子憑證書面說明。(現場領標者免附)。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索取,內附回郵票40元;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 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審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民國114年12月16日下午2時30分整 2、地點:本廠第一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管理大樓4樓)。 3、評審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視為無效標,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審。 (二)第二階段評審會: 1、時間:民國114年12月23日上午9時30分整。 2、地點:本廠第一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管理大樓4樓)。 3、評審會應有評審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評審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截標時間: (一) 郵寄者應於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政風室,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領標電子憑證書面說明。(現場領標者免附)。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索取,內附回郵票40元;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 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審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民國114年12月16日下午2時30分整 2、地點:本廠第一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管理大樓4樓)。 3、評審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視為無效標,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審。 (二)第二階段評審會: 1、時間:民國114年12月23日上午9時30分整。 2、地點:本廠第一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管理大樓4樓)。 3、評審會應有評審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評審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截標時間: (一) 郵寄者應於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政風室,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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