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7925
公佈日期 : 2026/01/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D010P028
採購名稱 : 國道1號373k+181(中山四路高架橋)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工作(114)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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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537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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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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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D010P028
採購名稱:國道1號373k+181(中山四路高架橋)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工作(114)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祈丞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2224
傳真號碼:(06)23636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2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53,667 元
Email:ride03@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 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5、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均需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
二、 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 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 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
2、 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 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附件二)、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 計畫(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及「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附件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 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5、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均需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
二、 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 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 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
2、 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 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附件二)、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 計畫(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及「協同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