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7833
公佈日期 : 2026/01/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
採購案號 : 114247604H
採購名稱 : 115年「汽車貨運調查」調查表件印製及包裝寄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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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572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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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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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47604H
採購名稱:115年「汽車貨運調查」調查表件印製及包裝寄送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高佳玲
連絡人電話:(02)23492476
傳真號碼:(02)238959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5,000 元
Email:ling@mot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為本案第2次公告,為招標文件修正後第1次重行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本次招標文件為準,且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方為有效資格。本次開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
一、業務承辦人員:統計處 洪小姐/電話:02-23492734。
二、採購承辦人員:秘書處 高小姐/電話:02-23492476。
三、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政風處-台北郵政第177-17號信箱;電話:02-2349-2543。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影本代之。
(2) 廠商繳稅證明: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營業稅法無須報繳營業稅者,為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註聲明事項,其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
(5)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6) 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為本案第2次公告,為招標文件修正後第1次重行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本次招標文件為準,且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方為有效資格。本次開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
一、業務承辦人員:統計處 洪小姐/電話:02-23492734。
二、採購承辦人員:秘書處 高小姐/電話:02-23492476。
三、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政風處-台北郵政第177-17號信箱;電話:02-2349-2543。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影本代之。
(2) 廠商繳稅證明: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營業稅法無須報繳營業稅者,為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註聲明事項,其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
(5)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6) 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