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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7789
公佈日期 : 2026/01/27
採購單位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508
採購名稱 :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115年消防工作安全衛生作業地方輔助團隊(L-PMO)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1952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
採購名稱:嘉義市政府消防局115年消防工作安全衛生作業地方輔助團隊(L-PMO)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沈姵宜/劉信?
連絡人電話:(05)2716660#366
傳真號碼:(05)27166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9
開標日期:2026/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fire155@ems.chiay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登記營業項目具有防災規劃項目者,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提出近3年內曾經從事與本案工作相關之實績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且辦理職安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4.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指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得超過3件(含本數);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填列切結保證書一式。 5.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登記營業項目具有防災規劃項目者,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提出近3年內曾經從事與本案工作相關之實績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且辦理職安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4.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指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得超過3件(含本數);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填列切結保證書一式。 5.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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