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6820
公佈日期 : 2026/01/26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採購案號 : F33-11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收容人日間自費聘僱車輛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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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03438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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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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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33-114
採購名稱:114年度收容人日間自費聘僱車輛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地址: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政翰
連絡人電話:(03)9894166#337
傳真號碼:(03)98951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4
開標日期:2025/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44,560 元
Email:ilp007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經營(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經營(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並持有下列證件。
上列(一)、(二)、(三)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駕駛人之條件規範:須領有--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職業駕駛執照、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等證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廠商擔保切結書。
6、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經營(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並持有下列證件。
上列(一)、(二)、(三)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駕駛人之條件規範:須領有--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職業駕駛執照、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等證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廠商擔保切結書。
6、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