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6815
公佈日期 : 2026/01/2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225B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資料浮標系統及錨繫設備更新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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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89639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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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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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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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25B
採購名稱:115年度資料浮標系統及錨繫設備更新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家誠
連絡人電話:(02)23491449
傳真號碼:(02)234910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9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00 元
Email:jiacheng@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相關證明【請檢附與本採購性質類似案件之合約書(含標案案名、標的物及立約用印等內頁影本)及完成履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 承辦人:許家誠 電話:(02)2349-1449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完成本案規定之保險投保,並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繳交保險單正本1份與繳費收據副本1份予機關收執。逾期繳交者,每逾期1日,按逾期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計算逾期違約金;倘投保期間與本契約規定之保險期間不符,依不足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計罰。另廠商投保金額若低於本契約規定之保險金額,廠商須於規定之投保期限內完成改正,倘因此致使投保文件逾期繳交或投保天數不足,相關罰則比照前述辦理。本項逾期違約金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限。
(2).財物採購部分,廠商應於115年5月8日(含)以前將儀器設備採購標的送達氣象署永康氣象站倉庫(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五街520巷88號)或機關指定之場所,廠商於送交儀器設備前須與機關確認應送達之地點,並須依機關指示方式擺放。
(3).勞務工作部分,廠商須依本案規格需求第肆條第一項規定之時程表完成規定之工作,並於115年7月10日(含)前繳交上半年度(自115年1月1日起,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6月30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115年12月11日(含)前繳交全年度(起始日同前,至11月30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另廠商仍須負責本案履約期滿(115年12月31日)前規格需求第肆條第四項規定之異常維修相關作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 承辦人:許家誠 電話:(02)2349-1449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完成本案規定之保險投保,並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繳交保險單正本1份與繳費收據副本1份予機關收執。逾期繳交者,每逾期1日,按逾期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計算逾期違約金;倘投保期間與本契約規定之保險期間不符,依不足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計罰。另廠商投保金額若低於本契約規定之保險金額,廠商須於規定之投保期限內完成改正,倘因此致使投保文件逾期繳交或投保天數不足,相關罰則比照前述辦理。本項逾期違約金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限。
(2).財物採購部分,廠商應於115年5月8日(含)以前將儀器設備採購標的送達氣象署永康氣象站倉庫(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五街520巷88號)或機關指定之場所,廠商於送交儀器設備前須與機關確認應送達之地點,並須依機關指示方式擺放。
(3).勞務工作部分,廠商須依本案規格需求第肆條第一項規定之時程表完成規定之工作,並於115年7月10日(含)前繳交上半年度(自115年1月1日起,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6月30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115年12月11日(含)前繳交全年度(起始日同前,至11月30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另廠商仍須負責本案履約期滿(115年12月31日)前規格需求第肆條第四項規定之異常維修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