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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6595
公佈日期 : 2026/01/26
採購單位 :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KJ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金沙鎮公所租用小貨車一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2639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KJ
採購名稱:115年度金沙鎮公所租用小貨車一輛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地址: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
連絡人電話:(082)352150#213
傳真號碼:(082)3539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amy1126000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及營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須有小貨車租賃業。 (二) 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車輛規格: 1、排 氣 量:2300CC(含)以上。 2、需求數量:自排車型1輛。 3、出廠年份:2025年以後出廠。 4、車輛配備中控鎖(含遙控器一組)。 5、伸縮帆布1組。 6、後車斗雙側加裝折疊座椅1組。 7、加裝尾門升降機1組。 ※除以上所需配備依原廠型錄,其基本配備不得減少或更換。 保險: 1、車體損失險(甲式車損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2、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3000萬 元,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元)。 3、乘客體傷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死亡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 4、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失能/死亡300萬元);(最高住院1天 2,000元,最高給付90天)。 5、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6、汽車零、配件竊盜損失險(最高保額為保費之6倍,超出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 責)。 7、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 8、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金額20萬元,每一個人最高金額失能20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200萬元)。 備註: 1、須為交通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保養良好之專供租賃用車輛。 2、交車時並交驗保險單影本及保險收據影本。 3、租賃車輛油料由租賃單位自付。 4、車輛保養維修時需提供代步車輛。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車輛規格: 1、排 氣 量:2300CC(含)以上。 2、需求數量:自排車型1輛。 3、出廠年份:2025年以後出廠。 4、車輛配備中控鎖(含遙控器一組)。 5、伸縮帆布1組。 6、後車斗雙側加裝折疊座椅1組。 7、加裝尾門升降機1組。 ※除以上所需配備依原廠型錄,其基本配備不得減少或更換。 保險: 1、車體損失險(甲式車損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2、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3000萬 元,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元)。 3、乘客體傷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死亡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 4、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失能/死亡300萬元);(最高住院1天 2,000元,最高給付90天)。 5、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6、汽車零、配件竊盜損失險(最高保額為保費之6倍,超出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 責)。 7、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 8、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金額20萬元,每一個人最高金額失能20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200萬元)。 備註: 1、須為交通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保養良好之專供租賃用車輛。 2、交車時並交驗保險單影本及保險收據影本。 3、租賃車輛油料由租賃單位自付。 4、車輛保養維修時需提供代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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