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6386
公佈日期 : 2026/01/2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4A03669
採購名稱 : 襯套等3項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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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1836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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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70,7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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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4A03669
採購名稱:襯套等3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車輛處 車輛一廠 邵恒仙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32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1
開標日期:2026/01/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67,552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倉庫或機關其他之倉庫。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襯套#3(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4,416件、襯套#4(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4,416件、襯套#5(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2,208件。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為決標後審查,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4.交貨期限:
(1) 以原廠牌交貨:
A. 未經同等品審查程序逕以原廠牌交貨者,自決標日起150天內完成。
B. 經同等品審查程序不合格者須以原廠牌交貨,自機關通知次日起150天內完成。
(2) 以同等品交貨:經同等品審查程序合格者(包含樣品、文件、供應者查核),自機關通知次日起60天內完成,餘詳規格說明書。
(九)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770,720元,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倉庫或機關其他之倉庫。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襯套#3(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4,416件、襯套#4(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4,416件、襯套#5(301型煞車卡鉗支架用)2,208件。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為決標後審查,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4.交貨期限:
(1) 以原廠牌交貨:
A. 未經同等品審查程序逕以原廠牌交貨者,自決標日起150天內完成。
B. 經同等品審查程序不合格者須以原廠牌交貨,自機關通知次日起150天內完成。
(2) 以同等品交貨:經同等品審查程序合格者(包含樣品、文件、供應者查核),自機關通知次日起60天內完成,餘詳規格說明書。
(九)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770,720元,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