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6366
公佈日期 : 2026/01/26
採購單位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採購案號 : FL115003
採購名稱 : 大壩區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及上游泥沙濃度自動監測系統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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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3404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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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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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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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L115003
採購名稱:大壩區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及上游泥沙濃度自動監測系統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家維
連絡人電話:(02)26664929
傳真號碼:(02)26667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50,000 元
Email:av137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需任一項符合:
1.「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E604010機械安裝業」
3.「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2.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7;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0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若逾處理期限回覆,將延長截止投標日以補足日 數,另該日為假日時,截止日將延長至正常工作天)。
3.依據「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建請投標廠商先行至 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公司請申請工商憑證卡、學校或事務所請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卡、政府機關請申請GCA憑證IC卡)及申請台北通帳號,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 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 (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或本機關承辦人(電話:02-26664948)詢問。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附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4.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局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6.本案前次公告漏未檢附空白標單,於本次更正檢附,廠商得依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向秘書室承辦人(電話 : 02-26664948)領取變更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2.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7;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0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若逾處理期限回覆,將延長截止投標日以補足日 數,另該日為假日時,截止日將延長至正常工作天)。
3.依據「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建請投標廠商先行至 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公司請申請工商憑證卡、學校或事務所請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卡、政府機關請申請GCA憑證IC卡)及申請台北通帳號,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 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 (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或本機關承辦人(電話:02-26664948)詢問。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附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4.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局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6.本案前次公告漏未檢附空白標單,於本次更正檢附,廠商得依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向秘書室承辦人(電話 : 02-26664948)領取變更之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