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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6013
公佈日期 : 2026/01/2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R15014P004
採購名稱 : 高壓電力設備11.4KV變電站停電檢驗等8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924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R15014P004
採購名稱:高壓電力設備11.4KV變電站停電檢驗等8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官
連絡人電話:(02)26705352
傳真號碼:(02)267800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MVD90626@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並檢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登記執照,餘詳如投標須知。 2.檢附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3.檢附委任電機技師執照。 4.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轄行政區域為單位,並以其所在地相連四行政區域為限,請投標商於投標時檢附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販售時間:上班0830至163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及標單工本費(受款人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用國內快遞寄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收(信封上註明購買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投標文件每件新台幣180元整。 [其它]: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16日或有異議者請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4.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移工。 5.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 6.依投標須知第28條規定,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1、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請撰寫完後檢附於投標文件內。 7.依投標須知第49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招標為修訂後第1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販售時間:上班0830至163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及標單工本費(受款人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用國內快遞寄239新北市鶯歌區八德路99號採購股收(信封上註明購買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廠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投標文件每件新台幣180元整。 [其它]: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16日或有異議者請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允許國外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4.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移工。 5.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 6.依投標須知第28條規定,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1、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請撰寫完後檢附於投標文件內。 7.依投標須知第49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招標為修訂後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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