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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5807
公佈日期 : 2026/01/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H115-1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公務車輛鈑金烤漆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7810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5-19
採購名稱:115年度公務車輛鈑金烤漆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盈均
連絡人電話:(03)3379119#220
傳真號碼:(03)33519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5
開標日期:2026/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94,825 元
Email:AI3708@mail.tyf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應於投標時簽立並檢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切結書」(附件一);有關設立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係指於桃園市地區設立至少1處維護據點;並於決標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檢附「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資料表」(附件二),供本局併案備查。 (七)投標項目如為第一項時,應檢附以下證明: 1.乙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術士或二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工1人。 2.鈑金烤漆場所內部照片(應包含烤漆無塵室及其進排氣設備)等。 (八)投標項目如為第二項時,應檢附以下證明: 1.乙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術士或二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工1人。 2.鈑金烤漆場所內部照片等。 (九)各項目報價額度不得超過各該項目預算,總額報價亦不得超出本案預算。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胡先生(03-3709754分機115),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應於投標時簽立並檢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切結書」(附件一);有關設立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係指於桃園市地區設立至少1處維護據點;並於決標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檢附「自有或特約維護據點資料表」(附件二),供本局併案備查。 (七)投標項目如為第一項時,應檢附以下證明: 1.乙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術士或二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工1人。 2.鈑金烤漆場所內部照片(應包含烤漆無塵室及其進排氣設備)等。 (八)投標項目如為第二項時,應檢附以下證明: 1.乙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術士或二級以上之汽車修護技工1人。 2.鈑金烤漆場所內部照片等。 (九)各項目報價額度不得超過各該項目預算,總額報價亦不得超出本案預算。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胡先生(03-3709754分機115),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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