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5677
公佈日期 : 2026/01/2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41460
採購名稱 : 臺大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多元諮詢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35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460
採購名稱:臺大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多元諮詢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郝 先生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2
開標日期:2026/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聲明書: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5】切結書(廠商之法律責任):
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列印招標文件之「切結書」,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併入投標文件投標,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6】標價清單: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7】企劃書一式10份:
請詳閱「評選須知」及「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附件「服務方案工作規範」相關說明製作。
【8】出席代表授權書:
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會議,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
【2】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惟廠商未到場,經本校以言詞/書面通知限期辦理,廠商仍未說明或到場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
【4】使用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電話:連 小姐 (02)3366-595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聲明書: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5】切結書(廠商之法律責任):
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列印招標文件之「切結書」,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併入投標文件投標,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6】標價清單: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7】企劃書一式10份:
請詳閱「評選須知」及「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附件「服務方案工作規範」相關說明製作。
【8】出席代表授權書:
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會議,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
【2】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惟廠商未到場,經本校以言詞/書面通知限期辦理,廠商仍未說明或到場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
【4】使用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電話:連 小姐 (02)3366-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