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5353
公佈日期 : 2026/01/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400115
採購名稱 : 協和發電廠(含深澳地區)115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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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348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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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153,1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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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400115
採購名稱:協和發電廠(含深澳地區)115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孟樹/江榮宗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562/563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24,150 元
Email:u01385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保全業(I901011)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其餘項目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425,3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44,023,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保全業(I901011)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其他: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文件供機關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
(1)、有效期限至少應涵蓋開標日期。
(2)、決標後,未達履約期限者,得標廠商應於15日內,檢附符合本案履約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交本廠審查,逾期或未附者,本廠得解除契約。
(3)、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3%以內(即每一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3%為上限)。
3.投標廠商須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並得以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同性質證明。
(2)、投標廠商應提供履約所需人力、人數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限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保全人力、人數證明名冊(至少需有65名符合本案需求之保全警衛人員並蓋有投標廠商大小印章)。
4.切結書(聲明已依法繳納各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已瞭解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相關法令規定)。
5.內政部核發之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三、押標金:新台幣2,23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經本廠通知位於時限內到場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請填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廠商資格依投標須知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欄位。(將檢附之資料內容逐項填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425,3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44,023,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保全業(I901011)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其他: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文件供機關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
(1)、有效期限至少應涵蓋開標日期。
(2)、決標後,未達履約期限者,得標廠商應於15日內,檢附符合本案履約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交本廠審查,逾期或未附者,本廠得解除契約。
(3)、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3%以內(即每一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3%為上限)。
3.投標廠商須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並得以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同性質證明。
(2)、投標廠商應提供履約所需人力、人數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限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保全人力、人數證明名冊(至少需有65名符合本案需求之保全警衛人員並蓋有投標廠商大小印章)。
4.切結書(聲明已依法繳納各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已瞭解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相關法令規定)。
5.內政部核發之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三、押標金:新台幣2,23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經本廠通知位於時限內到場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請填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廠商資格依投標須知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欄位。(將檢附之資料內容逐項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