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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4936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採購案號 : A115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員警制服洗滌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4056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員警制服洗滌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維志
連絡人電話:(02)27234923
傳真號碼:(02)275807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7
開標日期:2025/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3,600 元
Email:at442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警員陳維志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8樓。 六、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警員陳維志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8樓。 六、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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