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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4855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0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春秋法會、清明節期間棚架設備搭設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4509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08
採購名稱:115年度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春秋法會、清明節期間棚架設備搭設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15677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0,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010)」、「喜慶綜合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Z99090)」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等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依規定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或不重訂底價)後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3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之期間內或預算用罄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附件招標工作補充說明書及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依工作補充說明書所定期限,各批次如接獲機關派工通知單,並完成該批次契約各該工作項目之施作者,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合格後,給付各該批次契約價金。並於最後一次(最後批次)通知廠商施作並辦理查驗或驗收後,給付該批次契約價金結案(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載工作項目契約單價及實作數量給付各批次契約價金)(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批次付款:(1)其各批次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各批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單價及數量結算。(2)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批次派工通知單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該批次款項契約價金)。(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批次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010)」、「喜慶綜合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Z99090)」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等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依規定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或不重訂底價)後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3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之期間內或預算用罄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附件招標工作補充說明書及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依工作補充說明書所定期限,各批次如接獲機關派工通知單,並完成該批次契約各該工作項目之施作者,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合格後,給付各該批次契約價金。並於最後一次(最後批次)通知廠商施作並辦理查驗或驗收後,給付該批次契約價金結案(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載工作項目契約單價及實作數量給付各批次契約價金)(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批次付款:(1)其各批次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各批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單價及數量結算。(2)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批次派工通知單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該批次款項契約價金)。(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批次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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