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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4854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15W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公有市場污水管線緊急清淤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8609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W07
採購名稱:115年度公有市場污水管線緊急清淤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周憶珮25505220#2119(公有零售市場科)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0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cw-321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一項: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六、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七、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2)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係緊急排除公有零售市場污水管線堵塞情形,廠商應依機關每批通報單所訂履約地點及履約期間,於接獲通報單48小時內至履約地點進行現勘,並於現勘次日起4天內完成污水管線清淤作業,本案需求通報單通報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 逾期違約金,依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4) 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八、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六、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七、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2)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係緊急排除公有零售市場污水管線堵塞情形,廠商應依機關每批通報單所訂履約地點及履約期間,於接獲通報單48小時內至履約地點進行現勘,並於現勘次日起4天內完成污水管線清淤作業,本案需求通報單通報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 逾期違約金,依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4) 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八、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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