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4128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A3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元長鄉爭樂公墓骨骸(灰)櫃增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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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L1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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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9,9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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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31
採購名稱:114年度元長鄉爭樂公墓骨骸(灰)櫃增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地址:655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施明村
連絡人電話:(05)7882221#116
傳真號碼:(05)78827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416 元
Email:yl670037572@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 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
(三) 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二) 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為限):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三) 建築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業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蘇茗潔,聯絡電話:05-7882221#260。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2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62萬4,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2萬416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8.4%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6份);另得標廠商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蘇茗潔,聯絡電話:05-7882221#260。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請依勞動部「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20萬元整,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262萬4,000元整,本案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2萬416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建造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8.4%訂定,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九、本案訂約日期為決標日起10日,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委託規劃工作之內容)並交付機關審查,以機關總收文日為基準,一次送預算書圖(一式6份);另得標廠商應於送審設計預算書圖時,併送監造計畫書審查。
十、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