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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4052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31029V03
採購名稱 : 115年水源停車場自動收費系統設備維護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115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1029V03
採購名稱:115年水源停車場自動收費系統設備維護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恩慈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7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 元
Email:katech120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五金批發業(F106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營業項目之一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蘇文玉,電話:02-83695098。 二、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2;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十、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二、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蘇文玉,電話:02-83695098。 二、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2;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十、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二、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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