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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3994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0404
採購名稱 : 115年殯儀館火化爐灰渣及剩餘物清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242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04
採購名稱:115年殯儀館火化爐灰渣及剩餘物清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招標:游小姐;履約: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87329686#29798
傳真號碼:(02)873297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40,000 元
Email:fbm_a1016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B. 其他證明文件: (a)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附表及附錄) 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輔導設置文件(公文)許可清除廢棄物,其種類(代碼)須包含【D-1001、D-1099、D-1199】共3項。 (b)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含附表及附錄) 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輔導設置文件(公文)許可處理廢棄物,其種類(代碼)須包含【D-1001、D-1099、D-1199】共3項。
附加說明 :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黃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25。 2、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3、公告底價:新臺幣234萬元。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 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本案為115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 1、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黃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25。 2、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3、公告底價:新臺幣234萬元。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 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本案為115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 1、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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