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3936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採購案號 : E114-416
採購名稱 :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作業科標準股及大型股郵件處理承攬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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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0490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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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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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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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114-416
採購名稱: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作業科標準股及大型股郵件處理承攬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517283#829
傳真號碼:(02)234142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9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903,269 元
Email:peggy78052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30%為上限。
(二)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三)本案契約期滿時,如本中心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與乙方續約最長6個月,乙方應配合辦理。
{註:本中心預計115年上半年起啟動業務搬遷至桃園市龜山區中華郵政物流園區,爰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1.臺北地區單價乘以預估6個月工時及桃園地區單價乘以預估18個月工時之和作為本案預算金額。
2.桃園地區單價乘以1年工時,再乘以2.5倍(本款第2目及第3目續約)之金額,加計預算金額後,乘以1.3倍(本款第1目增購) 作為本案採購金額。}
【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 告。
3. 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30%為上限。
(二)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三)本案契約期滿時,如本中心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與乙方續約最長6個月,乙方應配合辦理。
{註:本中心預計115年上半年起啟動業務搬遷至桃園市龜山區中華郵政物流園區,爰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1.臺北地區單價乘以預估6個月工時及桃園地區單價乘以預估18個月工時之和作為本案預算金額。
2.桃園地區單價乘以1年工時,再乘以2.5倍(本款第2目及第3目續約)之金額,加計預算金額後,乘以1.3倍(本款第1目增購) 作為本案採購金額。}
【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 告。
3. 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